第三节:刑冲合害总论 刑、冲、合、害是地支之间的一种生克关系,因地支主静,要发生实质生克,必须通过刑、冲、合、害这些特殊关系才行,否则难以发生实质生克,只是一种气势上的生克。如子与卯相刑,实子生卯。 首论冲与合,合冲大于刑,刑大干害,最后才是无特殊关系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