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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一、论用神纯杂

《子平真诠》 · (清)沈孝瞻 · 返回目录

十一、论用神纯杂 用神既有变化,则变化之中,遂分纯、杂。纯者吉,杂者凶。 何谓纯?互用而两相得者是也。如辛生寅月,甲丙并透,财与官相生,两相得也。戊生申月,庚壬并透,财与食相生,两相得也。癸生未月,乙己并透,煞与食相克,相克而得其当,亦两相得也。如此之类,皆用神之纯者。 何谓杂?互用而两不相谋者是也。如壬生未月,乙己并透,官与伤相克,两不相谋也。甲也辰月,戊壬并透,印与财相克,亦两不相谋也。如此之类,皆用之杂者也。 纯杂之理,不出变化,分而疏之,其理愈明,学命者不可不知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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